3月19日,家住桦甸市的驾驶人金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客车,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3月16日10时许,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桦甸交管大队榆木中队民警巡逻时发现,一辆营运客车超员超载,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过程中,核定乘员39人,实际载客44人,超员5人,存在超员违法行为。民警在对其处罚时,闻到驾驶人金某身上有大量酒气,存在酒驾嫌疑,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金某涉嫌酒后驾驶。民警立即将金某带离客车,禁止其继续驾驶,联系其他具有资质的驾驶人将客车开走,以确保车上乘客及道路交通安全。
经询问,金某称其是在昨晚喝的酒,今日未饮酒,对此测试结果有异议。鉴于此情况,民警又对其进行抽血检测。3月19日,桦甸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,血液酒精含量为75.84mg/100ml,系饮酒驾驶。
民警根据金某的违法行为,对其做出了相应处罚。
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
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